(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对符合机构设置规划的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街道卫生院,要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基层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指定就近的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市州、区(县级市)政府要补充和完善,也可以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六)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功能要求,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和人员配置基本标准。市州、区(县级市)政府要制定建设规划,分期组织实施。要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和设施,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应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
(七)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全员转型培训,掌握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依托高等医学院校和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医院和卫生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实施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与管理骨干。
(八)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有计划地发展高等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为社区培养、输送全科医师、护士。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接受全科医学教育。
(九)组织大中型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支持主治医师以上离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服务,其离退休待遇不变。建立适应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社区护理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市州、区(县级市)政府要采取措施,稳定社区卫生队伍,妥善解决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问题。
四、改善社区卫生服务和管理
(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监测和及时报告疫情,普及全民健康教育,搞好居民健康普查、建立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开展经常性的健康咨询和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落实儿童免疫规划和妇女儿童系统保健。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