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
(湘发[2006]11号 2006年6月1日)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促进优质资源进入社区,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2006年,地级城市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办事处辖区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08年,地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县级市达到60%。到2010年,在地级城市和县级市城区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长沙、株洲、湘潭等地级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提前实现上述目标。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
(四)市州、区(县级市)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室(所)、护理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一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可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地级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市州政府颁布并组织实施;县级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市政府颁布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