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紧急文件的通知
(云农办机字[2006]64号)
各州、市农业局,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农业(农机)局:
在农业部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领导下,通过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对改善我省农业装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取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逐年增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扩大和项目县的逐步增加,部分项目县在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偏差,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严肃纪律,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购机补贴政策完整的落实好,现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云南省制定的《云南省200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云南省200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要求,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受理农户的申请,严格按农业部规定的县级10项工作步骤依次完成,程序不能减,步骤不能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机具和代理商的自主权,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和代理商的服务质量。
二、各项目县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工作,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不得向企业或代理商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不得以经销费、促销费等名义收取企业回扣,严禁企业或代理商以经销费、促销费等名义干扰和影响农业(农机)部门对项目的正常管理和运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的严肃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经查实在项目操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按农业部相关规定对项目县、企业或经销商进行制裁,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州、市农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协调和帮助各项目县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近期内,省上将组织检查组对项目县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