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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工商部门:负责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整顿、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4.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企业生产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为专项治理提供依据,并负责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企业非法设点、盗卖合格证书行为进行查处。

  5.交通部门:交通公路部门负责路面治理,对于超限超载行为依法进行称重、卸货、处罚,组织专业车辆拆解人员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拆解、恢复;交通运管部门负责货源地和货场超限超载治理,不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对非法改装车辆营运证进行查处,并列入“黑名单”;交通修管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修配企业进行查处;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假冒军警车辆逃漏的规费进行追缴。

  6.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经费。

  7.纠风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8.宣传部门:协调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9.军警部门:负责查处假冒军警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为。

  (二)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拦截、引导至超限超载检测站内。

  2.交通路政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卸货、处罚。

  3.公安交警、交通运政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利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定车辆是否非法改装。

  4.对认定的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现场拆解,恢复原状。较易恢复原状的由专业车辆拆解人员现场进行拆解、恢复;对不易恢复的由专业维修厂家进行拆解、恢复。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拆解部分予以收缴、销毁。

  5.假冒军、警车辆,由军队后勤部门、武警装备部门认定、查扣,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中国人民武警部队《警备工作规定》处理后,假冒军警车辆、人员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假冒军、警人员进行查处。

  6.对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令第5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交通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假冒军警车辆逃漏的规费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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