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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06〕1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九日

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兽医工作,确保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公共服务水平,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省生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全省兽医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依法行政,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兽医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兽医管理体系
  (一)建立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1.撤销省畜牧局,组建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隶属省农业厅,为副厅级行政管理机构,行使全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2.撤销各市(州、地)原有的畜牧兽医管理机构,组建市(州、地)畜牧兽医局,名称为“××市(州、地)畜牧兽医局”,为同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3.撤销各县(市、区)原有的畜牧兽医管理机构,组建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名称为“××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各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指导、监督扑灭疫情;管理本地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履行原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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