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企(2006)22号)
各市州财政局、经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七日
附件1
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我省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由省经委归口管理用于支持企业(含民营企业,下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方针,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支持壮大优势产业、产业集群、优势企业。
(二)项目选择坚持“质量、品种、效益”相结合,围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促进节能降耗,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十大标志性工程”及其配套的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推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和企业创“四个一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