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
(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深入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和建立行政审批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及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度
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政府法制办按照行政许可法定原则,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登记管理办法,对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登记管理,不断完善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目录的编制工作,实施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定期评价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因形势变化没有必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的项目,及时予以取消或调整。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根据《
行政许可法》、《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行政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行政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和资金管理,解决好行政审批中的乱收费和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广运用网络技术,强化对行政审批的行政监察。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