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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贸委、财政厅)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资源节约的相关知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予以揭露和曝光。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节约教育覆盖到全体学生,因地制宜开展富有特色、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
  九、落实政策措施
  (一)强化产业政策导向作用
  1、在2007年前,做好落后高炉、转炉、电炉、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干法中空窑、锅炉、电动机、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铸铁截止阀等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工作。在淘汰期限之前仍在使用淘汰类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对生产、销售和逾期仍使用淘汰产品和设备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省经贸委、水利厅、质监局)
  2、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3、新上常规燃煤电力项目以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为主,限制30万千瓦机组,严格控制13.5万千瓦机组。
  (省发展改革委)
  4、定期组织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认定,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备电厂,控制其上网电量,并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三项费用;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公用电厂,减少发电量计划。
  (省经贸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二)健全价格杠杆调节机制
  1、重新核定发电企业煤耗,按照分机组社会平均煤耗标准核定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进一步规范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热电联产企业,降低其上网电价。
  鼓励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含农作物秸秆、沼气、垃圾发电),其上网电价可高于煤电价格,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
  继续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的水泥、电解铝、电石、烧碱、钢铁、铁合金等六大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峰谷分时电价范围由城镇居民用电、工业生产用电逐步扩大到农业生产用电、非居民用电等行业,同时在发电侧实施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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