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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省建设厅、电力公司)
  2、贯彻《能源效率管理办法》,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严格实施国家用能产品能效市场准入标准。
  (省经贸委、质监局)
  (五)推动建筑节能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省经贸委、建设厅)
  2、城市(含县城)新建住宅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50%的标准,有条件的乡镇参照实行,大城市积极开展建筑节能65%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省建设厅、经贸委、质监局)
  3、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省建设厅、经贸委、环保厅、质监局、电力公司)
  (六)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核电和风电,积极开发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发电。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建设厅、环保厅)
  2、积极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站、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沼气工程、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户用沼气池。
  (省发展改革委、农林厅、建设厅、环保厅)
  (七)加强节能管理
  1、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节能型企业创建活动。
  (省经贸委、质监局、统计局)
  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加强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
  (省经贸委、电力公司)
  3、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组织,积极扶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建设。
  (省经贸委)
  二、节约用地
  (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征收审批管理,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严格控制毁田烧砖。
  (省国土资源厅)
  (二)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并依据规定行业、产业用地定额标准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实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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