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精神和《2006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标准要求,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一户农民或一个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补贴标准按以下原则执行:
①25≤功率<40马力拖拉机按昆明销售价的20%补贴;
②40≤功率<80马力拖拉机按昆明销售价的30%补贴;
③80马力以上拖拉机按昆明销售价的30%补贴,且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④履带式拖拉机按昆明销售价的20%补贴;
⑤旋耕机按昆明销售价的25%补贴;
⑥水稻机动插秧机按昆明销售价30%补贴,且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⑦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按昆明销售价的25%补贴;
⑧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按3万元/台补贴。
⑨补贴金额取整数到百位。
⑩各机型具体补贴金额祥见《云南省200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另发)。
各级地方财政资金可以实行累加补贴,补贴标准可参照中央资金补贴标准。
七、补贴资金的申请和结算
(一)补贴资金的申请
项目实施(县)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格式见附3)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补贴机具的型号、数量,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协议(格式见附4),并将确定的购机者名单、拟购机型等汇总报省农业厅,待审核批复后方可组织提机,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汇总表格式见附5)。
(二)补贴资金的结算程序
各项目县依据购机者所选择的机型、供货代理商,积极主动与供货方(代理商)联系做好供货事宜,并根据购机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购机者直接向供货方购机。购机者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到位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补贴购买农业机械情况核实表(见附6),并将核实结果及时上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国家财政补贴机具购置情况核实表”(附6)等结算凭证定期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结算凭证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与供货商办理结算,并将结果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供货方不得向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组织销售库存超过一年的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补贴库存超过一年的机具。
八、供货方(代理商)的确定
省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根据补贴产品供货所需的条件,对产品生产厂家推荐的代理商资格进行审查,最终确定2006年度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应商28家(名单见附7)。各项目县(区)根据本实施区情况与供货商接洽供货事宜。
九、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实施准备阶段
时间:4月20日-4月30日,各项目实施县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县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实施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等。经州、市农业局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厅审定认可,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 政策宣传及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确定
时间:5月1日-5月31日,各实施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其辖区以广播电视、乡村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补贴机具产品目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同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受理农民的购机申请,并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机具型号、数量,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汇总结果报省“购机办”审核认可,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阶段 组织购机和补贴资金结算
6月1日-7月31日,购机者向供货方交清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提货。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购机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省“购机办”分批核实供货方提出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确认,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划拨资金,并由省级农业(农机)部门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
9月1日-9月30日,各实施县(区)在9月15日前完成已购补贴机具的登记、编号,购机补贴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编写专项执行情况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省“购机办”(省农业厅农机处)。省级财政、农业(农机)部门对各实施县(区)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农业厅“购机办”汇总购机补贴资料,建立购机补贴信息档案库,编写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上报农业部。
十、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省级财政、农业(农机)部门联合成立“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补贴专项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文亮 省农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吴 曙 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王兴原 省农业厅农机处处长
成 员:耿云农 省农业厅计财处副处长
杨耀云 省农业厅农机处副处长
高 灿 省财政厅农业处科长
木 霖 省农机推广站站长
胡仁勇 省农机鉴定站站长
龙云彪 省农机监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省农业厅农机处,成员如下:
主 任:杨耀云 省农业厅农机处副处长
副主任:高 灿 省财政厅农业处科长
成 员:李 飒 韩昌远 赵 岗 谭敬德 刘恒明 付强
项目领导小组对各县(区)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实施进度,补贴机具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等进行检查,对各地项目实施的成效进行考核。对组织购机和补贴资金使用运作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照农业部的做法,做如下分工:省农业厅农机处(“省购机办”)负责整个项目的方案拟定、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把好农机产品的鉴定检测关,负责补贴机具质量投诉、质量监督和质量纠纷、事件、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省农机监理站负责安全事故处理、补贴机具的落户监督工作;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推广站配合厅农机处(“省购机办”)负责云南省其他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择优选型工作,并做好补贴机具的操作、维修培训检查督促工作。(相关联系方式见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