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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机)字[2006]9号)


各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农业(农机)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5〕11号),《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农办财〔2006〕10号)的要求和财政部《关于预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06〕13号),在总结200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6年云南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200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经报国家农业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复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6]3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200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云南省200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两减免、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做好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5〕11号),《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农办财〔2006〕10号)的要求和财政部《关于预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06〕13号),在总结200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6年云南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推进水稻、玉米、烤烟、甘蔗、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我省水稻、甘蔗、烤烟生产和旱地作业机械化水平。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以大中型拖拉机、旋耕机、水稻插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为重点,提高我省农机装备水平。
  (三)向水稻、蔬菜、甘蔗等主要农作物倾斜,着重提高水稻机收和机械深耕等环节的机械化水平。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农办财〔2006〕10号)对云南省2006年补贴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县的控制数。综合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机化综合水平、农民购买能力及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了2006年实施中央财政购机补贴的 39 个县、区及资金配置,经报国家农业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实施县名单及资金配置详见:附1)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06年,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6大类19个品种的机具。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2006年选择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和由省级选型的微型耕整机4大类8个品种实施购置补贴。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 大中型拖拉机类
  1.1 25-40马力拖拉机(25≤功率<40马力)
  1.2 40-80马力拖拉机(50≤功率<80马力)
  1.3 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2. 耕作机械类
  旋耕机  微型耕整机(补充类)
  3.种植机械类
  3.1 水稻机动插秧机
  4. 收获机械类
  4.1 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2 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1.通用类农业机械的确定
  我省实施补贴的通用类农业机械为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4大类7个品种。机型的确定以农业部《2006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基础进行取舍,制定《云南省2006年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2.其他类补贴机具的确定
  结合云南省实际,在中央确定的6类19种通用类补贴机型外,按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选型,增加手扶式拖拉机、微型耕整机、微型节能冷库3类补贴机型,形成《云南省2006年其他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其中,微型耕整机可用中央财政资金进行补贴,手扶式拖拉机和微行节能冷库只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补贴。
  3.补贴产品目录制定
  根据《云南省2006年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云南省2006年其他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编制《云南省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格式见附2),由省、州(市)、县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在落实补贴对象时,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配套购置机具(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时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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