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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云农(机)字[2006]8号)


各州、市农业局: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使用农业机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特别是为落实国家购机补贴政策把好产品质量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是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以下简称标志)的使用,强化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农机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农业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9号)。加强对农机鉴定的产品及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重点对农机推广鉴定证“一证多机”、冒用、超范围使用及造假使用等进行检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有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上报云南省农业厅,由发证机关收回、注销证书和标志,并予以公告。对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证书和标志的,依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二、各州、市农业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农机产品的监督,严禁生产及销售企业冒用和超范围使用农机推广鉴定证,充分发挥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的作用,根据用户的投诉和举报情况,组织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进行调查,并及时汇总上报云南省农业厅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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