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利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有利于省、市、县相关工作的协调,以及有利于渔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局可参照省局的做法,将水生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归入渔业处、科,全面组织和开展水生动物防疫工作。
上级水生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水生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水生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建立健全水生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现有各类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的要求,在省渔政监察总队增挂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依法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各地参照省级水生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模式,设置市、县级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并按程序报批。应切实加强各级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参加国家、省相关岗位职业技能考试,保证队伍质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构应有效能。
(三)组建水生动物防疫技术支持体系。在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增挂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将原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的相关职能并入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可参考省级模式设置市、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程序报批。各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水生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依法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与水生动物产品卫生工作,以及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
(四)加快基层水生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加快乡镇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改革步伐,充分发挥乡镇或区域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作用,作为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补充,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疫病扑灭组织工作。根据执法主体在县、工作在基层的原则,对渔业重点乡镇或区域可由县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水生动物检疫派驻制度。
三、加强水生动物防疫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专业性强,基础薄弱。要重视和加强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保证人才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尽快培养一批适合我省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高、精、专人才,为渔业健康发展服务;要强化省、市、县三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加强疫情测报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渔药残留的监控水平,提高水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能力。
四、建立完善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