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关于推进我省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苏海渔[2006]10号 2006年4月6日)
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 [2005]1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渔业生产实际及水生动物防疫现状,现就推进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水生动物防疫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渔业发展和渔(农)民增收,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我省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严重滞后,水生动物防疫形势严峻。建立和健全我省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体系,是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控制能力,实现科学防疫、依法治疫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水生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省政府已明确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充分认识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快机构建设,明确职能和人员,建立健全统一、高效、规范的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体系,以适应渔业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要求。
二、加快我省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建设
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起科学、透明、高效的水生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管理,科学防疫治疫,不断提高我省水生动物卫生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水生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机构。各地要根据水生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水生动物产品生产与消费情况,建立与我省渔业发展相匹配的水生动物防疫行政管理体制,强化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本地区水生动物卫生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省海洋与渔业局为省政府水生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水生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归入渔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