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行为规范是指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引导与约束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现商品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
1、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是指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在商品购销的过程中,依法向商品经销单位索要商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载进货来源情况,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的制度。
(2)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向进场经营者、进场经营者向商品经销商索要有关生产者或商品的资质、资格证书、合格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售后服务卡、荣誉证书等有关商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和购销货发票等证明材料,了解商品进销货渠道,做到证质相符,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
(3)实行索证索票的商品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为主,包括食品、工业品、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通讯产品,以及工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认为需要索证索票的商品。
(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向商品经营者索要正式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商品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信誉卡,不得拒绝消费者合理正当的要求。
(5)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检查经营者的商品进销货凭证执行情况,并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台帐登记制度
(1)台帐登记制度是指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如实记载商品购进、销售、检测和场内经营者等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并妥善保存以备查的一项制度。
(2)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重要商品进销货情况、上市商品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消费者投诉等基本台帐。商品批发市场和大型专业市场开办者应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适时建立电子台帐。
(3)经营者应建立商品购进和商品销售台帐。商品购进台帐要如实记录商品购进时间、商品来源、名称、规格、性能和相关索证种类等内容。对食品类商品须注明检验检疫机构、保质期等。商品销售台帐要如实记录大宗商品的名称、规格及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内容。
(4)市场内的台帐要实行专人保管,妥善保存,并进行分类编号。
(5)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及时充实台帐内容,主动配合、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台帐的监督检查。
3、市场公示制度
(1)市场公示制度是指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经营行为、主要商品价格、上市商品质量的检测结果等事项,通过市场网站、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公告栏、黑板报等形式,向消费者发布信息以便社会公众知晓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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