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工商市[2006]123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几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监管方式,紧紧围绕“一二二一”工作机制,即建立一套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行为规范,选准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两个突破口,抓好市场主体即开办者经营者和客体即上市商品两个准入,制订一套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机制,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提升我省市场监管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市场监管者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率,适应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市场监管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并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市场设施配套完善、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市场监管职能到位的目标,初步建立责任清晰、制度完善、科学规范、监管到位、具有江苏特色的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监管体系,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为实现江苏十一五期间由市场大省向市场强省的跨越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份)。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筛选并确定相关试点单位,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深入宣传发动,进行试点工作部署,使市场管理干部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掌握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容,明确目的意义及要求。
2、试点实施阶段(2006年5至9月份)。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分阶段抓好试点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明确具体工作标准、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发挥各地市场特色和区域优势,分析汇总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具体解决办法。9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经验总结材料。
3、全面推行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份)。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标准化管理工作延伸到所有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要针对市场标准化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完善我省商品交易市场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树立标准化管理典型和示范市场,实现市场的科学化监管目标和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