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氛围。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闭路电视、有线广播、电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专题宣传活动,学校应在校园内设立专门的消防宣传栏、消防标语牌等营造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氛围。
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活动。学校可以建立“少年消防警校”、“红领巾消防团”、大学生义务消防队等学生消防组织,使学生在各类消防组织中得到培训和锻炼,通过排演消防文艺节目、开展消防知识竞赛、举办消防运动会、开展紧急疏散演习及组织消防夏令营、冬令营活动等形式,加大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学生自主宣传、自我教育的能力。
加强校外消防教育基地的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组织力度,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开放消防站,使消防站成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基地,中小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生就近参观消防站。市、县(市、区)要根据地方实际,充分利用当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展厅,为青少年打造高水平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通过多媒体演示方式和现场模拟体验形式,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大力倡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对家庭和社会的消防宣传活动,努力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去年,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消防局联合制定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并于今年1月起实施。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和举办学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确保校内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日常定期维护保养的经费投入,确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随时完好能用;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宿舍及人员密集场所、部位的检查和巡查,确保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坚决防止火灾。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对学校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定期组织对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方法;要制订和完善校园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学校自防自救能力。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今年下半年,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