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应针对本方案工作重点中所列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订制、强行扣费以及其他多收费和乱收费行为问题自行整改。
3、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对所接入的各SP商相关市场准入手续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有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手续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
请各单位于2006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三)组织专项检查阶段
时间安排:2006年7月至11月(专项检查与自查自纠交叉进行)
省通信管理局将自2006年7月起,组织本辖区专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通过省消费者协会、省通信行业协会、省互联网协会、电信用户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短信、IVR等业务进行测试。
2、对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内部管理措施和相关制度、所接入SP商的相关许可备案手续。
3、对SP商进行实地抽查,对其开办的有关业务现场测试。
4、对SP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业务宣传时,是否公示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终止方式等进行检查。
5、以电信用户在消费者协会、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投诉或申诉问题作为重点调查内容,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四)通报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2006年12月
集中总结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电信企业予以表彰,对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屡次违规的电信企业及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高度重视专项活动,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贵州省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见附件二)。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切实强化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力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业务审核流程,提升技术监管手段,从源头上杜绝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欺诈行为。要积极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提供各类数据、信息,对发现的SP商的重大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要及时反映并移交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