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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活动将集中整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订制并扣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整顿规范(具体表现形式见附件一):
  (一)明码标价不规范。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各种形式业务宣传时,未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终止方式及字体大小明显不对称等。
  (二)通过虚假宣传,诱导用户消费。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使用“免费使用”、“ ×天免费试用”或其他手段,诱导用户使用,但实际上却不履行宣传承诺,欺骗用户等。
  (三)强行订制。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用户订制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强行扣费等。
  (四)反向订制。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向用户发送诱惑性内容的短信,诱骗用户回复而产生订购关系,反向给用户订制业务等。
  (五)未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在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时,没有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或者向用户请求确认时,虽然用户没有确认反馈,但也视用户订制了相关服务等。
  (六)短信退订难。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企业在退定程序上设置障碍,造成用户退订难等。
  (七) 设置短信陷阱。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向用户发布虚假信息,设置陷阱,诱骗用户使用其IVR等业务。
  (八)随意群发业务宣传短信。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企业擅自通过自身短信平台向非注册或包月的用户群发业务宣传短信等。
  四、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从2006年6月开始到2006年12月底结束,为期半年左右。各电信企业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调查阶段
  时间安排:2006年6月中旬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开展对省内及全网SP商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将所接入的SP商的名称、服务代码、开办的主要业务等情况于6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通信管理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
  时间安排:2006年6月至8月
  1、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现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电信服务规范》及我局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补充条款》、《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关于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信部电[2005]54号)《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电[2005]8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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