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坚决落实全省免征农业税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查处面向农民的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以及对粮食直补款的发放和农村“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是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六是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公布工作;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对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要在去年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订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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