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现提出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到位情况。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
二是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重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对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情况。
三是规范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是坚决禁止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班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达标创建活动的监管,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
五是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出现新的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加强校风建设,对重点中、小学校开展行风建设重点评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