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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附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
一、
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议案:
(一)《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修订)
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修改)
起草单位:市园林局
(三)《
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适时废止)
(四)《
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适时废止)
二、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规章:
(一)《长沙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建委
(二)《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三)《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修改)
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三、
完成起草工作的政府规章:
(一)《长沙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
》(修订)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三)《
长沙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修改)
起草单位:市交通局
四、
调研论证的政府规章:
《
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修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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