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举报监督。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通过以下形式和途径实行公开:
1.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综合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2.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公开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有关文件、政务动态、人事任免、省情介绍等。
3.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公开各部门的基本情况,重点公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
4.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公布涉及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情况。
5.听证会和专家咨询、论证会。公开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听取建议的事项。
6.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公布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
7.各单位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多媒体触摸屏等。主要公开需要办事人知晓的单位基本情况、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相关制度。
8.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政务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应遵循便民的原则,平等、及时、真实、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凡涉及承诺服务、限时服务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要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信息,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应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2.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等进行评议。
3.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