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
(皖政办〔2006〕33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以及形式主义倾向等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贴近基层和群众需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机关办事效率,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树立廉洁、务实、透明、高效的机关新形象。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和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应把政务公开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上,放在科学决策、规范执行、有效监督的关键环节上,放在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上。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外,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应当公开:
1.部门和单位基本情况。行政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
2.重要工作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和发生、处置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行政审批。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调整及保留项目的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
5.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对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6.公务员考核录用。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7.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和招标目录、名称、限额、标准、程序、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