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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关于推进与实施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逐步推进本市挂桨机船舶的禁航工作

  从2005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对苏州河、川杨河、大治河、淀浦河(黄浦江至淀东水闸)和蕴藻浜(黄浦江至蕴东水闸)五条通航水域实施挂桨机船禁航;2005年7月1日起又对赵家沟、龙泉港、叶榭塘、大张泾等4条内河航道(段)实施了挂桨机船的禁航。

  挂桨机船的禁航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工作,尤其是上海率先实施,工作难度颇大。在贵部和兄弟省市的支持下,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拟订了挂桨机船禁航的工作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禁航工作的开展。

  ㈠从宣传工作着手,印制挂桨机船禁航通告和禁航区域图示5万余份,发给广大船员和航运企业、码头作业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做到禁航事先告知。同时召开工作会议,布置落实禁航的各项准备工作。

  ㈡由于本市航行的挂桨机绝大部分来自相邻省市,禁航需要兄弟省市的配合。在部水运司的支持下,我局2004年12月召开了江苏、安徽、浙江、山东等省航运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领导参加的禁航工作会议,通报禁航工作的情况,请求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的船员、相关企业宣传工作,并不为进沪挂桨机船装货,不为进沪挂桨机船办理签证手续,加强源头对挂桨机船的控制。

  ㈢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禁航实施前,我局召开全市和交通行业二十多家新闻单位参加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实施禁航的意义、范围和各项准备工作的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作更广泛的宣传,使社会予以关注,共同推进禁航工作的开展。

  ㈣根据禁航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划定了禁航范围,并按《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在禁航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了禁航标志和警示标牌。

  ㈤寻求并协商本市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走访水闸管理部门配合控制挂桨机船的进港,商请水上公安部门的支持,以利及时处置禁航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

  ㈥由于本市建材运输相当部分依靠挂桨机船,挂桨机船的禁航工作可能对市重大工程的建材需求带来一定影响。对此,我局事先与市重大办、部分与禁航区域相关的重大工程建设方进行沟通,要求及时调整组织建材运输的船舶种类,做到既不影响工程的建设,也能确保禁航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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