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郑州市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保持现有监测、决策、处置和服务力量的基础上,加强相关装备(设备)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故的能力。
5.3.2 郑州市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或单位,要装备一定数量的应急人员必备的自身防护装备,保障人员安全,提高现场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物资保障
5.4.1 有环境危险源的企业或单位,应根据自身危险源的特点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具备处置一般性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
5.4.2 郑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物资供应,经贸、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5.4.3 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5.5 通讯保障
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制定并实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加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建设和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装备的管理,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
5.6 人员保障
5.6.1 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较大环境隐患的企业,要根据各自的应急职能和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预警、监测、处置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其具有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熟练程度和协调性,验证预案的可行性、各种装备的可靠性。
5.6.2 各级人民政府在其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用跨区域、跨行业的方式将社会上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部门、企业等纳入到全市的应急队伍中,组成应急协作网络,用最小的运作成本、最高的运作效率提高应急能力的全面建设。
5.7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环境事故应急专家系统数据库,全面提高应急指挥的效率;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加强应急相关工作的基础技术研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保证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预警的准确性、决策的科学性、处置的有效性、以及整体响应的速度。
5.8 宣传教育
5.8.1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体系培训计划,强化公民的危机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承受能力。
5.8.2 对危险源附近居民和广大公众进行与环境事件相关的基本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急意识。通过对相关企业人员和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残留毒物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