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
(2)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3)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4)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5)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4.3 现场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信息包括报警信息、预警确认信息,省会应急委、应急指挥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出的各种指令,各种救援队伍在现场收集的情况报告(包括声像资料)、分析报告,专家建议的对策方案,向上级领导部门呈送的报告,以及向公众发布的新闻等。
4.3.2 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及时将获得的现场信息报送给信息组。
4.3.3 除报警信息、预警确认信息以外,事件现场各方面的信息汇总、处理、上报以及新闻发布等工作,由信息组负责完成。
4.3.4 信息的采集、处理和报送要及时,并保存副本;信息的报送和发布,经应急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4.3.5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以及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 预防与保障
5.1 建立预防机制
通过对危险项目的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减少、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
5.1.1 完善环境危险项目的审查审批制度。市环保局在进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时,对有较大环境隐患的项目要从严把关,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并督促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保证有相应的处置能力。
5.1.2 加强环境危险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安监局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从源头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
5.1.3 市环保局对有环境危险项目的企业,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5.2 资金保障
5.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由郑州市及县(市、区)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5.2.2 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5.3 装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