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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造成非生产人员死亡的。

  (2)因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造成跨行政区域严重影响的。

  (3)可能造成饮水中断的。

  (4)1、2、3类放射源因丢失、泄露、被盗造成失控的。

  (5)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露,对环境和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6)危险废弃物在处置、储存、运输过程中因非正常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7)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能力不能满足事件应急需要的。

  (8)其他原因造成环境严重影响的。

  3.3.2 预警程序:

  (1)接警:接收来自各渠道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

  (2)信息确认:环保部门按照报警信息对现场核查,需要启动郑州市应急预案的,立刻将相关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

  (3)发布与响应:应急指挥部根据上报的信息,确认需要进入应急状态的,立即报告省会应急办,并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根据情况发布必要的预警信息。

  3.3.3 预警公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及程度,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人员撤离的范围及途径,人员防护的基本类型及措施。

  3.3.4 事件上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以及其他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

  政府任何部门、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或有发生事件征兆的,必须立即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转报环境保护部门。

  对群众举报的突发环境事件,接报部门、单位都要立即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转报环境保护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环保部门的接警电话为12369。110、120、119等部门要及时将接到的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时转到12369。

  报告中应明确表述出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及初步预测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因报告单位或个人上报的信息不实、延误等因素,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3.5 启动预案后的主要工作:

  (1)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3)污染源定位并明确当地的气象、水文参数。

  (4)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或面积。

  (5)确定可能危害的人群和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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