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污染情况监测和污染趋势预测,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作;参加事件评估工作;实施对各县(市)、区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统一监管。
市公安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维护附近的交通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对明确的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
市安监局: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参加事件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参加现场应急处置,适当调控相关流域的水体流量;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参加事件评估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参加污染物处置和受害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市政局:参加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负责应急事件的通讯保障工作。
市供销社、市物产集团:负责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现场人员和财产的疏散、安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事件中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市委宣传部:做好对污染事件处理的新闻报导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省会应急委或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3 事发单位责任
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置,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当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上一级环保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能力或污染影响范围超出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域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3.2 响应程序
接警核查→上报→预警→启动相应预案→监测→决策→现场处置→应急终止→善后处置。
3.3 预警
3.3.1 当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公众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或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时,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