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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要职责:及时向省会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1.1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

  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环境危险源资料档案的建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预案库的建立,专家成员档案的管理,以及相关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等。

  2.1.2 专家技术组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档案中选取适当的专家临时产生。

  主要职责:为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危害程度、事件等级的判定、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

  2.1.3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2.1.4 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的上报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2.1.5 监测预报分队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气象局、市水利局以及其他行业的专业监测技术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监测,对污染发展趋势和可能影响的范围进行预测,为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2.1.6 医疗救护分队由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伤员及时实施救治;对突发环境现场进行必要的消毒防疫;对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技术指导。

  2.1.7 现场处置分队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源控制,防止污染扩散;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置,控制或减轻其对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2.1.8 治安分队由市公安局和武警部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事发现场及受影响区域的各级警戒线;对相关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的道路运输畅通;抢救、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周边居民和公共财产;维持现场及受影响区域的公共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2.1.9 保障分队主要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物产集团、市安监局、市市政局和事发地政府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通讯和道路的畅通,应急物资的筹集、调拨和紧急配送。

  2.1.10 现场调查组由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

  2.2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现场的人员疏散和安置、污染源控制、危害消除、环境恢复等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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