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建立我市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1.2 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将污染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 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完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管理体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能作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履行责任,加强合作。各部门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处置行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科学决策,平战结合。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日常应急防范的关系,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