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安〔2006〕458号)
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我局开展了对原经批准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重新许可的验收审查。现将通过审查的我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名单(第一批)(见附件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分局根据附件1、附件2名单,收齐辖区内有关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于2006年7月15日前交药品安全监管处,并领取《特殊药品经营资格审批件》转发至相关企业。
二、因部分药品批发企业不再申请经营特殊药品,我局统一注销35家批发企业特殊药品批发资格(见附件3、附件4)。请各有关分局收齐辖区内有关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于2006年7月15日前交药品安全监管处。
三、我局在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后,将通知分局领取新证。
四、对于本次验收检查后需整改的企业(见附件5),我局将于2006年7月30日前组织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作出是否核发《特殊药品经营资格审批件》的决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名单
2、上海市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名单(第一批)
3、注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企业名单
4、注销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企业名单
5、整改企业名单(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上海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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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审批件编号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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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市2006001 │200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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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市2006002 │200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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