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6〕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5〕98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4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不管形势和安置方式如何变化,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把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全面推行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扩大自谋职业的比例。要把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作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的实际行动,纳入双拥工作考核内容和评比下一轮双拥模范和先进单位的必要条件。要通过建立临时党团支部等有效形式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和教育,组织专门人员向退役士兵宣讲安置政策,介绍就业形势,教育他们发扬军队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争做优秀退伍军人,为全市“两个率先”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严格执行接收安置政策,区别不同对象依法安置
(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今年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总参谋部分配指标安排的部分调整精简单位未满本期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应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安置上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官同等对待,申请自谋职业的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