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1.选派到县以下农村中学工作的全日制一本院校本科生和到乡镇从事农技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奖励1万元,省、市各负担5000元。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奖励3万元,省级负担2万元、市级负担1万元。奖励费按年度发放,每年20%(从医本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始发放)。助学贷款偿还等其他吸引政策按照陕政发〔2006〕12号文件执行。
2.选派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工作的本科生、专科生可高定级别工资,离开扶贫重点县的,取消高定的工资。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省财政在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支持。
3.各县组织、人事、教育、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选派毕业生的管理,在其服务期内每年都要对他们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称职发给年度奖励。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4.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由省人事厅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以后不得在全省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就业。
5.省、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专人办理。各市、县要按照省上的模式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并责成有关部门明确人员,专人办理,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根据省上的实施意见,制订配套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2.落实资金,保证重点。各市、县要按照实施振兴计划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保证从医从教大学生奖励费的落实。
3.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省、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搞好配合,做到不推不拖。各县区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的决策落在实处。
4.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省、市、县三级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省上每半年要对全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设区市每季度要对本市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各县根据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指导不力的,特别是不能落实大学生工作岗位、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闲置或浪费等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