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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2006〕47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切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根据《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有利于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劳动关系、就业、失业、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劳动用工登记工作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用工登记与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相互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人员及必要的设备,为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创造条件,确保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制定本地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入开展对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宣传,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真正了解建立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要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工作程序,设立必要的工作窗口和联系渠道,充分利用已有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提供制式表格下载服务,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可以采取提前通告、上门服务、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工登记。要建立劳动者信息查询举报机制,劳动者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网上到劳动保障部门查询用人单位是否给予登记,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对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没有登记或登记内容不真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中央、省属企业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登记,登记后将登记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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