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气象法制、机制和体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体系。根据国家气象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积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全面加强执法监督,为发展气象事业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参与气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加快建立我省地方气象标准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地方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所需的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重大气象工程、气象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和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建设。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推进气象科技进步。积极开展重大气象问题的科技攻关,重点加强适合江苏省情特点的精细化数值模式、数值预报产品释用技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应急服务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强省重点气象实验室、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机构等科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气象科技领域中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合理安排重大气象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经费。
(四)完善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激励研究型业务人才成长的相关机制。以气象科技项目和业务岗位为依托,大力培养适应新时期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将气象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地人才培养计划,给予经费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院校、研究所的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适应气象事业发展需要的气象人才队伍。
五、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气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当前,要抓紧编制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气象事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气象资源。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管理我省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要加强气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要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建立气象事业发展的联合协调机制和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并共享大气、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促进全省气象事业的发展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