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转发《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各老字号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
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老字号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老字号是古都北京重要的文化遗产和商业文化的瑰宝。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对拉动消费需求、展示古都风貌、倡导商业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结合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历史契机和“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充分认识新时期振兴发展老字号的重要意义。
二、各有关区县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明确负责科室和人员,积极协调区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老字号企业认真做好老字号发展情况的普查,“中华老字号”的申报,及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和申报工作。
三、市属有关商业企业集团和老字号企业要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按照商务部和市商务局的要求,认真做好老字号发展情况普查和“中华老字号”申报,及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和申报工作,确保“振兴老字号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通过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等活动,推动“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时间安排:请各区县商务局于4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现代流通发展处,下同)报送《区县商务局老字号工作联系表》;于5月19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老字号发展情况调查表》和有关材料;于6月9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中华老字号”申报书》和有关材料。报送时请同时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局现代流通发展处 张盛军
联系电话:85163178 65254773(传真)
E-mail:beijingzsj@sina.com
附件:
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