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附则
10.1 本规划由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10.2 规划中的术语说明详见附件1。
附件: 1.术语说明
2.成都市主要零售业态分类一览表(略)
附件1
术语说明
1.成都市中心城:成都四环路以内(含道路外侧500米绿化带)的用地范围,面积约597平方公里。
2.成都市主城区: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规划城市建成区范围。以成都四环路为界,分为中心城区和新都-青白江、龙泉、华阳、双流(东升)、温江、郫县等6个周边组团。
3.商业网点:指根据网点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店及其他生活服务业设施等。
4.零售商业网点:
(1)零售商业网点概念。零售商业网点指各种面向消费者开展零售购物的商店以及由各种商店集聚而成的复合体。
(2)零售商业网点等级划分。以营业面积为主要标志划分为:
大型零售商业网点:指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业网点。
中型零售商业网点:指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零售商业网点。
小型零售商业网点:指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零售商业网点。
(3)零售商业网点类型划分。
按零售业态划分(见附件2):
零售企业的营业形态简称“业态”。不同的业态是零售业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和选择的结果。零售企业的营业体制和制度简称“业制”,比如连锁经营就是比较常见的业制形式。
按零售业制划分:
单体店:指只拥有一个店铺的独立零售商。
连锁店:指采用连锁经营的方法,将若干个零售店铺连成一个经营整体,经营管理权集中在总店或总部,各连锁分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连锁的基本方式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
5.批发商业网点:批发商业网点主要表现为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因物流园区规划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该部分内容以相关专项规划为准。
(1)批发市场概念。批发市场相对于零售市场而言,指对经营的商品以批发价进行批量交易,主要不针对最终消费者的一种商品交易市场。形态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无形市场,主要通过批发业务网络进行交易;另一种是有形市场,主要通过建立占地面积较大的批发市场,集聚大量的批发商进行交易。本规划所指的批发市场为有形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