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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

  9.3.2 市级商业中心区内鼓励设置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限制设置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农贸市场。

  9.4 外围组团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9.4.1 六个外围组团商业中心分别位于龙泉、华阳、东升、新都-青白江、郫县、温江。
  9.4.2 外围组团商业中心要与建设规模和人口相配套,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形成商业可持续发展空间。
  9.4.3 外围组团商业中心区内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店、生活服务网点;限制设置农贸市场。

  9.5 片区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9.5.1 片区商业中心设置在居民聚居区、商务集聚地、公共交通集散地周边。
  9.5.2 中心城范围内培育19个片区商业中心,分别为:
  (1)成华区:建设路、青龙、龙潭、保和-十陵四个片区商业中心;
  (2)锦江区:牛市口、东部副中心两个片区商业中心;
  (3)武侯区:跳伞塔、高升桥、红牌楼、晋阳、高碑五个片区商业中心;
  (4)青羊区:骡马市-西大街、清江、光华三个片区商业中心;
  (5)金牛区:茶店子、沙湾-成都会展商务区、火车北站、洞子口四个片区商业中心;
  (6)高新区:南部副中心商业区。
  9.5.3 片区商业中心区内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网点、娱乐网点;适度设置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生活服务网点;限制设置农贸市场。
  9.5.4 近期重点建设东部副中心、南部副中心,以带动城市向东向南发展;同时结合城市新区建设,配套完善晋阳、青龙、清江、茶店子等片区商业中心。

  9.6 居住区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9.6.1 居住区商业中心设置在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段,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成都市中心城范围内重点打造100个左右居住区商业中心,具体以各分区规划为准。
  9.6.2 居住区商业中心遵循布局均衡、功能分工合理、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完善居住区级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按3-5万人设置1处,宜结合居住区中心布局。
  9.6.3 居住区商业中心区内鼓励设置社区型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专业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文化娱乐网点、专卖店、农贸市场。严格控制具有干扰性的非配套商业进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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