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八日
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1 总则
1.1 规划的作用
通过商业空间布局规划,合理配置商业网点;通过商业业态发展引导,促进商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1.2 规划依据
1.2.1 《成都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1.2.2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2.3 国家经贸委《
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
1.2.4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1〕44号);
1.2.5 商务部《关于印发〈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1.3 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主要为从事商品流通的批发、零售、服务经营场所等商业网点的布局和发展。
商业网点分为零售商业网点、批发商业网点。本规划中将批零一体化综合网点根据其主导类型分别归入零售商业网点和批发商业网点。
1.4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中心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和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6个区县的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3681平方公里。规划重点为成都四环路以内的中心城,面积约597平方公里。
1.5 规划期限
本次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期限与成都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致,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