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府发[2006]5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06年6月1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解决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公共住房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公共住房制度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履行社会公共职能,解决城市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措施的总和。
  (一)指导思想:通过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公共住房体系,满足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现目标:建立健全公共住房制度的运行与支持体系。通过援助低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从市场租赁住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三)基本原则:坚持货币补贴、实物配给相结合和分层次的援助方式;坚持政府适度援助和援助范围、方式、标准的动态调整;坚持援助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

  二、公共住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
  (二)适用对象:
  1.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
  2.原有住房(取得自有产权住房或按照房改政策租金标准租赁的公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
  3.具有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三、公共住房制度的援助体系
  公共住房制度实行分层次的援助体系: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由政府给予适当租金补贴,由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成熟时,也可适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租金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一)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实行“应保尽保”。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