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进行活畜禽交易和宰杀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市发〔2005〕1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的市场、餐饮饭店禁止进行活畜禽交易和宰杀(以下简称“禁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中心城区的活畜禽交易、宰杀点
从2006年8月20日起,禁止在我市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的市场、餐饮饭店进行活畜禽(活畜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兔等,下同)交易和宰杀。
对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经依法批准从事活畜禽交易和宰杀的经营户,实行“一补三转”,即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并鼓励各类活畜禽交易和宰杀经营户转移市场、转变经营方式、转行经营。
二、转变活畜禽及产品的加工、流通方式
制定活畜禽交易、宰杀场所及畜禽产品销售网点的规划。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大力发展冷鲜肉制品销售和冷链运输,在农贸市场、超市设立冷鲜畜禽产品销售点,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
三、建立健全“禁宰”工作监管机制
为加强对“禁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成都市禁止活畜禽交易和宰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农业、商务、工商、卫生、质监、规划、城管、劳动、宣传、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禁宰”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禁宰”的牵头工作,加强对畜禽交易、宰杀场点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实行畜禽检疫标识制度。
商务部门要会同规划、农业、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做好畜禽屠宰场点、畜禽及产品销售网点的规划工作,制订建设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市场供应;会同质监部门严把畜禽产品屠宰加工关口,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工商部门负责协调市场方与经营户的租赁关系处置以及经营户登记、“一补三转”等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禁止无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识的畜禽产品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