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动态管理,指导、督促隐患整改。
(五)积极推行火灾公共责任保险。以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为突破口,积极推行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建立火灾补偿机制,确保火灾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得到必要的补偿。
五、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消防常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的宣传,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防范能力;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消防官兵要深入学校授课,确保每个学生每个学期有两个课时的消防知识学习;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二)引导群众参与消防工作。要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通报本地区的火灾、重大隐患及其整治情况。设置举报热线,完善信访措施。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市民对消防工作的知情、监督、投诉和举报的权利。
(三)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体系
(一)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抓好岗位练兵,重点解决好战斗力增长问题,充分发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二)新都、双流、郫县、彭州、崇州、新津、大邑、邛崃、金堂和蒲江等10个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市上统一制定的消防站、车辆和器材装备标准,确保在2007年底前,人员、营房器材装备、车辆等全部落实到位并达标。各政府专职消防队为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配备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制,由市上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三)鼓励各类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城镇,鼓励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组建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并定期演练;各类企业消防队要着重抓好业务训练,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做好技战术演练和火灾扑救准备。有条件的农村要组建人员相对固定、有一定灭火装备的群众义务消防队,提高火灾初期扑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