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应急策划组
由市环保局领导任组长,根据应急事件的种类,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上报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策划并起草应急处置方案。
2.2.2 应急监察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领导任组长,根据应急事件种类,确定环保、安监、海洋渔业、林业、农业、公安、海事、气象等相应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在现场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伤亡程度和损失程度,提出处理方案,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责令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护和撤离等措施。
2.2.3 应急行动组
由市公安局领导任组长,根据应急事件的种类,由公安、高速交警、相关成员单位和环境应急处置有关网络企业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污染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工作,及时将险情发展情况或救助进展情况报告给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下一步宜采取应急反应措施的建议。
2.2.4 警戒警备组
由市公安局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公安、海事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救援现场陆上、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周边职工和群众的劝导和疏散。
2.2.5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事发地政府、医院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指挥对受害人员的现场急救、转移和治疗。
2.2.6 后勤保障组
由市贸易局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财政、贸易、信息产业、事发地政府及相关企业等部门(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保障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资金、通信以及交通、处置工具,做好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2.2.7 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政府牵头,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成员单位由监察、环保、安监、公安、高速交警、民政、海洋渔业、卫生、农业、林业、海事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对受害人员进行救助和理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2.3 专家组
应急状态时,环境应急专家组应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工作与能力建设
3.1.1 开展污染源、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情况的普查,掌握全市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强化日常风险管理;筛选和控制对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污染源。
3.1.2 加强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和信息库建设。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价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强事故防范、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技术咨询支持系统、化学品特性和污染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为应急指挥及时提供决策的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