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公安局: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救援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险情的控制、排除和洗消。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4)宁波海事局:参与海洋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协助除船舶以外的污染源造成水域污染的控制和清除工作,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和搜救,协助案件的调查处理。
(5)市海洋渔业局:参与海洋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海洋水文水质技术支持,确定海域污染的范围,评估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6)市交通局: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公路、铁路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交通调度及人员疏散所需车辆的调度,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
(7)市水利局: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水资源的调度,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
(8)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保障。
(9)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执行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指令。负责做好水质监测,根据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停水或供水措施。
(10)市农业局:负责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产品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
(11)市林业局:负责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林业方面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
(12)市卫生局:负责协调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化学品中毒预防和救治的技术支持。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的气象技术支持。
(14)市建委:负责提供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15)市贸易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所需的物资支持。
(16)市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人员的生活安置和伤亡人员处理工作。
(17)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环境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19)市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负责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调查,及时电告市环境保护局事故情况,联系危化品事故车辆吊装工具,转移事故车辆至空旷地带,以避免危害扩大。
(20)当地政府: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好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2 工作机构
根据实战需要,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环境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组织人员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安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河道等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组织救援现场的险情监测、监察;根据险情发展、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反应行动的建议;组织、协调和指挥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其他善后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应急策划组、应急行动组、监察监测组、警戒警备组、应急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7个工作小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副指挥人选由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定。各工作小组组员由其组长或组长指定的人员负责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