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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协同应对。加强职能部门和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环境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加强环境安全科技投入和研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6)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环境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机构组成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项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由组长1名、副组长2名、协调人1名、新闻发言人1名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其他主要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协调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各组之间的协调,现场信息的汇总报告和领导小组指令的传达。新闻发言人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负责应急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员实行A/B角制度,原则上由成员单位正职担任A角。
  2.1.2 机构职责
  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评估、报告和通报;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有关专家和参与人员;对环境应急事件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省应急指挥中心、相邻市应急指挥中心提供资源支持;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效果,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报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返回时间;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1.3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受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测、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队伍,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市安监局: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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