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调查点的外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前阶段采集的各项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仔细核查,如有遗漏的房屋和项目,要及时进行补查。所有资料完整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三)等级认定阶段(7月26日-7月31日)
所有外业调查和资料整理工作结束后,镇(乡)、街道要组织房屋建筑、水利、地质、气象等相关专家,按照《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等级认定指导意见》,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综合考虑房屋是否处于风口、是否为孤立房以及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因素,对每座房屋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估,对其防灾能力等级进行认定。对在普查中遇到的特殊复杂问题,可组织专家赴实地考察后予以认定。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认定分为 较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级。
为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县(市)、区可以组织实地抽查。抽查时应重点关注防灾能力等级为较好的房屋。
(四)信息反馈阶段(8月1日-8月5日)
防灾能力等级认定后,及时汇总所有普查数据,由镇(乡)、街道统一制作并向村民发放《农村住房质量情况和防灾建议卡》,并就《建议卡》中的房屋质量和防灾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地的主要致灾因素、灾害来临时房屋危险征兆、住户防灾应对措施、人员撤离转移地点和路线等内容向村民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五)数据管理及成果应用阶段(8月6日-8月31日)
1.及时建立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普查区域1:2000数字化地形图等基础资料,对农房普查数据进行管理,实现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过程的实时模拟与预测,为今后的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系统应主要包括以下功能:数据管理功能、地图展示查询功能、灾害预测和实时模拟功能、灾情管理和灾害自救功能。
2.利用普查数据,分别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制定农房防灾应急预案。把防灾能力差和较差的住房作为防灾重点。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群众防灾经验,再在其中选择重点房、重点户、重点人员作为防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做到在灾害来临时科学决策、及时撤人,尽量使灾害损失降到最少。
3.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异地脱贫等,对防灾能力差、较差的农村住房,组织指导村民进行维修加固、拆旧建新或整体搬迁。要进一步完善台风、暴雨特别是小流域洪水、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站点建设。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服务和监管,不断提高农村住房质量水平和防灾能力。
七、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