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范围
本次农房普查范围为8个县(市)、区中受台风影响比较大的30个镇(乡)、街道(具体名单见附件1)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农村住房。要求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
五、普查内容
本次农房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面积、间数、层数、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居住人员情况等;
(二)房屋质量情况:包括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楼面、屋盖的形式和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房屋结构及完好度等;
(三)房屋环境情况:包括房屋所处的水文、地质环境条件,以及是否处于风口、空旷地、存在外物影响等。
六、普查工作程序
(一)调查准备阶段(6月5日-6月15日)
1.宣传发动。通过宣传车巡回宣讲、张贴宣传标语和悬挂宣传横幅、召开村民大会、深入农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村民讲清普查的意义和作用,提高村民安全防灾意识,动员他们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
2.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阐明普查的目的、意义,对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作出详细规定。
3.选调普查员。普查员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工匠和镇、村干部三部分组成。工程技术人员应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房建、水利、地质、气象等相关专业人员;工匠应为多年从事当地村民建房的施工人员;镇、村干部由熟悉村中情况的干部组成。根据任务量和进度安排,将人员分成若干工作小组并明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每个行政村应由同一工作小组承担普查任务。普查工作开始前,由县(市)、区负责对普查员进行统一培训。
4.做好物质准备。根据普查的要求,需统一配备数码相机、钢卷尺、皮尺、铅锤、计算器、笔记本、水笔、调查表、地形图及其他用品。
(二)外业调查阶段(6月16日-7月25日)
调查工作应由熟悉本调查点情况的镇、村干部带队。工程技术人员和工匠负责调查有关房屋质量和安全的专业技术性内容,在调查表上逐项进行登记,并根据《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等级认定指导意见》初步认定房屋防灾能力等级。调查表所填写的内容应由该房屋的建房工匠和户主共同签字(或户主签字)确认。同时,应由专人负责对该房屋的总体外观、局部位置(一般为门牌号)、内部结构和有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数码拍摄存档(注意照片编号与房屋编号的对应关系,以防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