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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共同制定的《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日

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查沿海地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5号)精神,2006年我市将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以下简称“农房普查”)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全面清查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明确防灾工作重点,提高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房普查工作,建立农村住房质量数据库,制订防灾应急预案,落实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相关措施。2006年开展30个镇(乡)、街道农房普查工作,积累工作经验;2007年完成其他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镇(乡)、街道农房普查工作,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管理信息系统和应急体系。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建成立市农房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俞钢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何千法、市农办副主任周建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友良、市水利局副局长朱英福、市气象局副局长刘爱民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县(市)、区农房普查工作的开展。(协调小组联系人:夏毅;联系电话:87191039)
  各县(市)、区政府是当地农房普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组建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并上报市农房普查协调小组。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订本地区农房普查工作计划,培训普查员,组织专家对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协调、督查各镇(乡)、街道农房普查工作实施。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等级认定工作结束后负责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开展。同时,要成立若干个由工程技术人员、当地建筑工匠、镇、村干部等组成的普查工作小组,入村调查并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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