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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在农村护理人员中开展护理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

  各地设立医疗卫生类中等学校或开设新专业,必须事先征得省卫生厅同意,未经省卫生厅同意不得批准设立或开设。对未按上述规定擅自批准或擅自设立、开设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浙江省农村护理人员护理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教学计划

  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
浙江省农村护理人员护理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教学计划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农业部《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针对我省农村基层护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偏低的实际,为推进农村基层护理事业的发展,提升农村基层护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培养合格的达到中专护士学历要求的农村基层护士,特制订教学计划如下:
  一、培训目标
  在原有系统学习的基础上,通过一年的补缺教育提高,使学员掌握护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论,达到中专护士学历要求。
  具体目标:
  (一)具备基本的护理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分析和诊断一般健康问题、制定护理措施、实施身心整体护理、进行效果评价的能力;
  (三)具有对农村或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病情和常用药物疗效、反应的观察监护能力。
  (四)具有对农村基层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应急处理能力和配合抢救能力。
  (五)具有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
  (六)具有向个体、家庭、社区提供整体护理、保健服务和卫生宣教的能力。
  (七)具有一定的护理管理、人际沟通和团结协作的能力。
  (八)具有业务上继续提高和发展的自学能力和思考分析解决护理实践中一般问题的能力。
  二、学制与教学形式
  学制为一年,教学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业余自学和集中脱产辅导相结合的形式。
  三、课程设置和教学进程
  课程设置为护理基础知识、护理相关知识、护理专业知识、护理专业实践能力四门课程。教学进程如下表:

  农村护理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教学进程表

┌────────┬───────────────────┬─────────┬─────┐
│  课程名称  │        教学时数        │   开课时间   │  考核  │
│        ├────┬────┬────┬────┼────┬────┤  类型  │
│        │总学时 │ 面授 │ 自学 │ 实践 │ 第一 │ 第二 │     │
│        │    │ 时数 │ 时数 │ 时数 │ 学期 │ 学期 │     │
├────────┼────┼────┼────┼────┼────┼────┼─────┤
│护理基础知识  │ 250  │ 120  │ 130  │    │  √  │    │  考试  │
├────────┼────┼────┼────┼────┼────┼────┼─────┤
│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250  │ 120  │ 130  │    │  √  │    │  考试  │
├────────┼────┼────┼────┼────┼────┼────┼─────┤
│护理专业知识  │ 250  │ 120  │ 130  │    │    │  √  │  考试  │
├────────┼────┼────┼────┼────┼────┼────┼─────┤
│护理专业实践能力│ 270  │ 135  │ 135  │    │    │  √  │  考试  │
├────────┼────┼────┼────┼────┼────┼────┼─────┤
│临床实践    │ 320  │    │    │ 320  │    │  √  │  考核  │
├────────┼────┼────┼────┼────┼────┼────┼─────┤
│   合 计   │ 1340 │ 495  │ 525  │ 3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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